法規名稱: 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月8日

條文關聯

不符本條例或本辦法所規定之程式而無法補正或回復原狀,或經主管機關
認定不符智慧創作之認定基準者,應為不予登記之審定。
〔立法理由〕
明定不予登記之事由。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