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月8日

條文關聯

經准予登記之智慧創作,應由主管機關核發智慧創作專用權證書。
〔立法理由〕
為表彰專用權人之權利,並促進授權之便利,主管機關於准予登記時應核
發專用權人智慧創作專用權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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