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月8日

條文關聯

代表人受原住民族或部落之委任,應忠實執行其職務,並盡善良管理人之
注意務。
〔立法理由〕
基於代表人有同時對部落與機關行使其代表權能之功能與義務,故除尊重
選派之原住民族或部落之習慣法對代表人之要求外,另明定代表人亦負有
民法上之責任,俾有助於申請之推動與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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