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人受原住民族或部落之委任,應忠實執行其職務,並盡善良管理人之 注意務。
基於代表人有同時對部落與機關行使其代表權能之功能與義務,故除尊重 選派之原住民族或部落之習慣法對代表人之要求外,另明定代表人亦負有 民法上之責任,俾有助於申請之推動與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