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定期存款中途解約及逾期處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07月24日

條文關聯

  定期存款到期後可轉期續存亦可轉存儲蓄存款。
  存戶在開戶時可同時申請到期時自動轉期,在開戶後亦可以書面申請到
  期時轉期續存。
  轉期續存,如逾期一個月以內時,得自原到期日起息,到期未提取之利
  息亦可一併轉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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