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票據法
時間: 中華民國76年6月29日

條文關聯

  付款人於提示期限經過後,仍得付款。但有左列情事之一者,不在此限
  :
  一、發票人撤銷付款之委託時。
  二、發行滿一年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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