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票據法
時間: 中華民國76年6月29日

條文關聯

  為行使或保全票據上權利,對於票據關係人應為之行為,應於其營業日
  之營業時間內為之,如其無特定營業日或未訂有營業時間者,應於通常
  營業日之營業時間內為之。
相關令函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