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票據法
時間: 中華民國76年6月29日

條文關聯

  背書由背書人在匯票之背面或其黏單上為之。
  背書人記載被背書人,並簽名於匯票者,為記名背書。
  背書人不記載被背書人,僅簽名於匯票者,為空白背書。
  前兩項之背書,背書人得記載背書之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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