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會會員及期貨信託基金之銷售機構所為之廣告宣傳資料,本公會認為有 必要或經交易人、相關單位檢舉有違反本辦法之嫌時,應即進行查證或逕 提相關委員會研討,並對檢舉人身分予以保密。 本公會為前項之查證時,會員、期貨信託基金之銷售機構及其負責人或受 雇人不得拒絕或妨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