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本辦法之目的,在於規範本公會會員及期貨信託基金之銷售機構從事 廣告、業務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之形式、內容、製作及傳播等相關事項, 以維護合法業者之專業形象,並保障接受期貨商品或服務之金融消費者( 依各業別稱交易人、委任人、受益人)之權益。 本公會會員、期貨信託基金之銷售機構及前述二者之受雇人從事前項之行 為亦應遵守本辦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