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上市上櫃公司風險管理實務守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8月8日

條文關聯

風險管理委員會之職責角色如下:
一、審查風險管理政策、程序與架構,並定期檢討其適用性與執行效能;
二、核定風險胃納(風險容忍度),導引資源分配;
三、確保風險管理機制能充分處理公司所面臨之風險,並融合至日常營運
    作業流程中;
四、核定風險控管的優先順序與風險等級;
五、審查風險管理執行情形,提出必要之改善建議,並定期(至少一年一
    次)向董事會報告;
六、執行董事會之風險管理決策。
〔立法理由〕
明訂風險管理委員會於企業風險管理中之職責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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