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上市上櫃公司風險管理實務守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8月8日

條文關聯

各營運單位之職責角色如下:
一、負責所屬單位之風險辨識、分析、評量與回應,並於必要時建立相關
    危機管理機制;
二、定期提報風險管理資訊予風險管理推動與執行單位;
三、確保所屬單位風險管理及相關控制程序有效執行,以符合風險管理政
    策。
〔立法理由〕
明訂各營運單位於企業風險管理中之職責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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