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上市上櫃公司風險管理實務守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8月8日

條文關聯

風險監督與審查機制應於風險管理程序中明確定義,以確實審查風險管理
流程及相關風險對策是否持續有效運作,並將相關審查結果納入績效衡量
與報告事項中。
風險管理應與組織中關鍵流程進行連結,以有效監督與提升風險管理落實
實施之效益。
〔立法理由〕
參酌國際企業風險管理相關規範 COSO ERM 2017、ISO 31000:2018,明訂
企業執行風險監督與審查之相關程序方法,及應考量與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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