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上櫃公司應考量公司及其子公司整體之規模、業務特性、風險性質與
營運活動,訂定適用之風險管理政策與程序,並至少涵蓋以下項目:
一、風險管理目標;
二、風險治理與文化;
三、風險管理組織架構與職責;
四、風險管理程序;
五、風險報導與揭露。
上述風險管理政策與程序應依據公司內、外在環境之變遷隨時檢討,俾確
保該制度之設計與執行持續有效。
〔立法理由〕 參酌國際企業風險管理規範 COSO ERM 2017、ISO 31000:2018、我國金融
保險業之「風險管理實務守則」,及「行政院及所屬機關風險管理及危機
處理作業手冊」規範,為落實推動風險管理,明訂企業應訂定風險管理政
策與程序,並說明應規範項目及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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