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上市上櫃公司風險管理實務守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8月8日

條文關聯

上市上櫃公司之風險治理與管理單位應重視與支持風險管理,提供適切資
源使其有效運作,並對風險管理有效運作負責。
〔立法理由〕
參酌國際企業風險管理規範ISO 31000:2018,明訂風險治理與管理單位應
確保分配足夠必要之資源,使風險管理有效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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