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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為期 104年公務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氣象類科錄
    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航空氣象專業法令與實務,強化並提升渠
    等航空氣象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畫。

貳、研習對象
    本考試氣象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現缺人員。另經分配正額預估缺及
    增額錄取人員,依其分配報到實務訓練時程及人數,由民用航空局所
    屬飛航服務總臺視錄取人員報到情形、檔期及經費狀況,衡酌是否開
    班調訓。

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委託交通部,
    並由民用航空局暨所屬飛航服務總臺辦理。

肆、研習地點
    除課堂訓練於民用航空局民航人員訓練所(地址:臺北市濱江街 362
    號)辦理外,見習與觀摩於各航空氣象臺及民航作業單位實施。

伍、研習課程及時數配當

    ┌────────────────────────────┐
    │課堂訓練                                                │
    ├──────┬────────────┬────┬───┤
    │訓 練 主 題 │   課   程   名   稱    │ 時  數 │合  計│
    ├──────┼────────────┼────┼───┤
    │            │飛航服務總臺業務介紹    │   3    │      │
    │            ├────────────┼────┤      │
    │  民航業務  │飛航服務業務介紹        │   6    │  12  │
    │            ├────────────┼────┤      │
    │            │航站業務介紹            │   3    │      │
    ├──────┼────────────┼────┼───┤
    │            │民用航空法              │   6    │      │
    │  民航法規  ├────────────┼────┤  24  │
    │            │航空氣象規範            │   18   │      │
    ├──────┼────────────┼────┼───┤
    │ 氣象電碼   │氣象電碼介紹與應用      │   24   │  24  │
    ├──────┴────────────┴────┴───┤
    │見習觀摩與座談                                          │
    ├──────┬────────────┬────┬───┤
    │訓 練 主 題 │   課   程   名   稱    │ 時  數 │合  計│
    ├──────┼────────────┼────┼───┤
    │            │航空氣象作業單位業務觀摩│   6    │      │
    │            │與見習                  │        │      │
    │            ├────────────┼────┤      │
    │            │航空公司作業觀摩        │   3    │      │
    │ 業務見習   ├────────────┼────┤      │
    │ 與觀摩     │助導航作業單位觀摩      │   3    │  18  │
    │            ├────────────┼────┤      │
    │            │飛航管制作業單位觀摩    │   3    │      │
    │            ├────────────┼────┤      │
    │            │飛航情報與航空通信作業單│   3    │      │
    │            │位觀摩                  │        │      │
    ├──────┼────────────┼────┼───┤
    │ 綜合座談   │綜合座談                │   1    │  1   │
    ├──────┴────────────┼────┴───┤
    │        總                 計         │       79小時   │
    └───────────────────┴────────┘
    【備註】本表研習主題、課程名稱及時數配當得視實需調整。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訓練依研習對象至實務訓練機關報到時程,安排集中實務訓練實施
    日期。
二、採密集研習方式辦理,提供膳食。
三、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之受訓人員,其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於訓練結束
    後進行評核,並作為實務訓練成績考核之參據。
四、結訓前辦理綜合座談,並於結訓後 1個月內將座談紀錄寄送保訓會。
五、辦理訓後意見調查,並於結訓後 1個月內將調查結果寄送保訓會,以
    利瞭解學員反應。

柒、訓練經費
    所需經費,由民用航空局暨所屬飛航服務總臺於相關經費項下勻支。

捌、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績效不佳者外,受託辦理
    集中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得予敘獎。

玖、本計畫由民用航空局協同所屬飛航服務總臺訂定,函送保訓會核定後
    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