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1日

條文關聯

  為加強公務人員訓練進修計畫之規劃、協調與執行成效,應由行政院人
  事行政總處與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會同有關機關成立協調會報,
  建立訓練資訊通報、資源共享系統;其辦法由協調會報各相關機關協商
  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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