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九十二年度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巡迴講演實施計畫
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6月02日

所有條文

壹、依據
一、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辦法第五條。
二、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計畫第陸點。
貳、目標
一、協助偏遠地區及人數較少之機關(構)學校辦理行政中立訓練。
二、培養公務人員行政中立的觀念及瞭解相關法令規定。
三、增進公務人員處理及因應行政中立事件之能力。
參、主辦機關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
肆、協辦單位
    各縣市政府。
伍、辦理時間
    九十二年六月一日至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陸、實施方式
一、配合年度訓練經費,規劃辦理行政中立訓練巡迴講演(以下簡稱本訓
  練)。
二、各縣市政府應優先安排所屬機關、學校編制人數較少者(尤其是較偏
  遠之地區)參加本訓練,辦理時間以半日為原則(時間配當表如附表一
  、二),每場次至少一百人,如場地條件良好,則每場次最高以三百人
  為限。
        ┌───────────────┐附
        │                九            │表
        │                十            │一
        │                二            │:
        │        日  月  年            │時
        ├─┬─┬─┬─┬─┬─┬─┬─┤間
        │訓│問│休│課│休│課│主│程│配
        │練│題│息│程│息│程│持│  │當
        │課│討│  │講│  │講│人│  │表
        │程│論│  │授│  │授│致│  │︵
        │結│  │  │  │  │  │詞│  │上
        │束│  │  │  │  │  │  │序│午
        ├─┼─┼─┼─┼─┼─┼─┼─┤︶
        │一│一│一│一│0│0│0│時│
        │一│一│0│0│九│九│八│  │
        │:│:│:│:│:│:│:│  │
        │五│0│五│0│五│0│五│  │
        │0│0│0│0│0│0│0│  │
        │  │││││││││││││  │
        │  │一│一│一│一│0│0│  │
        │  │一│一│0│0│九│九│  │
        │  │:│:│:│:│:│:│  │
        │  │五│0│五│0│五│0│  │
        │  │0│0│0│0│0│0│間│
        ├─┴─┴─┴─┴─┴─┴─┼─┤
        │           實的行         │講│
        │           務理政         │演│
        │             論中         │名│
        │             與立         │稱│
        ├─────────────┼─┤
        │                  現    姓│  │
        │                  職    名│講│
        │                  :    :│座│
        │                          │姓│
        │                          │名│
        │                          │  │
        ├─────────────┼─┤
        │          責保,計訓      │備│
        │          遴訓講三練      │  │
        │          聘會座小時      │  │
        │          。負由時間      │註│
        └─────────────┴─┘
        ┌───────────────┐附
        │                九            │表
        │                十            │二
        │                二            │:
        │        日  月  年            │時
        ├─┬─┬─┬─┬─┬─┬─┬─┤間
        │訓│問│休│課│休│課│主│程│配
        │練│題│息│程│息│程│持│  │當
        │課│討│  │講│  │講│人│  │表
        │程│論│  │授│  │授│致│  │︵
        │結│  │  │  │  │  │詞│  │下
        │束│  │  │  │  │  │  │序│午
        ├─┼─┼─┼─┼─┼─┼─┼─┤︶
        │十│十│十│十│十│十│十│時│
        │六│六│五│五│四│四│三│  │
        │:│:│:│:│:│:│:│  │
        │五│0│五│0│五│0│五│  │
        │0│0│0│0│0│0│0│  │
        │  │││││││││││││  │
        │  │十│十│十│十│十│十│  │
        │  │六│六│五│五│四│四│  │
        │  │:│:│:│:│:│:│  │
        │  │五│0│五│0│五│0│  │
        │  │0│0│0│0│0│0│間│
        ├─┴─┴─┴─┴─┴─┴─┼─┤
        │           實的行         │講│
        │           務理政         │演│
        │             論中         │名│
        │             與立         │稱│
        ├─────────────┼─┤
        │                  現    姓│  │
        │                  職    名│講│
        │                  :    :│座│
        │                          │姓│
        │                          │名│
        │                          │  │
        ├─────────────┼─┤
        │          責保,計訓      │備│
        │          遴訓講三練      │  │
        │          聘會座小時      │  │
        │          。負由時間      │註│
        └─────────────┴─┘
柒、分工方式
一、保訓會:協調各縣市政府辦理本訓練之日期,並負責遴聘講座事宜。
二、各縣市政府:負責安排訓練場地及調集人員至指定地點參加本訓練,
  並準備所需設備及講座當地交通之接送。
捌、辦理方式:有意配合辦理本訓練之縣市政府,請先填具需求表(如附
  表三),內容包括參訓人數、辦理訓練之日期、時間及地點,函送保訓
  會彙整,並由保訓會協調安排遴聘講座講演日期。
  附表三
    九十二年度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巡迴講演需求表
┌───────┬───────────────┐
│機  關  名  稱│                              │
├───────┼───────────┬───┤
│是否需要辦理巡│□是(請續填其他欄位)│□否  │
│迴講演        │                      │      │
├───────┼───────────┴───┤
│參  訓  人  數│            人                │
├───────┼───────────────┤
│預計辦理訓練之│  年  月  日  午(上午或下午)│
│日期及時間    │                              │
├───────┼───────────────┤
│辦理訓練之地點│                              │
├──┬────┼──┬──┬────┬────┤
│機關│        │人事│    │承 辦 人│        │
│    │        │    │    ├────┼────┤
│首長│        │主管│    │聯絡電話│        │
└──┴────┴──┴──┴────┴────┘
玖、訓練經費:各縣市辦理本訓練巡迴講演所需講座鐘點費、交通費及膳
  宿費等,於保訓會年度經費支應;其餘費用(場地費、清潔費、講座午
  餐便當、學員差旅費等)由各縣市政府支應。
拾、本訓練學習認證時數為三小時,由協辦之各縣市政府核發。
拾壹、成效評估:彙整各縣市學員問卷調查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