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一、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辦法第五條。
二、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計畫第陸點。
貳、目標
一、協助偏遠地區及人數較少之機關(構)學校辦理行政中立訓練。
二、培養公務人員行政中立的觀念及瞭解相關法令規定。
三、增進公務人員處理及因應行政中立事件之能力。
參、主辦機關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
肆、協辦單位
各縣市政府。
伍、辦理時間
九十二年六月一日至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陸、實施方式
一、配合年度訓練經費,規劃辦理行政中立訓練巡迴講演(以下簡稱本訓
練)。
二、各縣市政府應優先安排所屬機關、學校編制人數較少者(尤其是較偏
遠之地區)參加本訓練,辦理時間以半日為原則(時間配當表如附表一
、二),每場次至少一百人,如場地條件良好,則每場次最高以三百人
為限。
┌───────────────┐附
│ 九 │表
│ 十 │一
│ 二 │:
│ 日 月 年 │時
├─┬─┬─┬─┬─┬─┬─┬─┤間
│訓│問│休│課│休│課│主│程│配
│練│題│息│程│息│程│持│ │當
│課│討│ │講│ │講│人│ │表
│程│論│ │授│ │授│致│ │︵
│結│ │ │ │ │ │詞│ │上
│束│ │ │ │ │ │ │序│午
├─┼─┼─┼─┼─┼─┼─┼─┤︶
│一│一│一│一│0│0│0│時│
│一│一│0│0│九│九│八│ │
│:│:│:│:│:│:│:│ │
│五│0│五│0│五│0│五│ │
│0│0│0│0│0│0│0│ │
│ │││││││││││││ │
│ │一│一│一│一│0│0│ │
│ │一│一│0│0│九│九│ │
│ │:│:│:│:│:│:│ │
│ │五│0│五│0│五│0│ │
│ │0│0│0│0│0│0│間│
├─┴─┴─┴─┴─┴─┴─┼─┤
│ 實的行 │講│
│ 務理政 │演│
│ 論中 │名│
│ 與立 │稱│
├─────────────┼─┤
│ 現 姓│ │
│ 職 名│講│
│ : :│座│
│ │姓│
│ │名│
│ │ │
├─────────────┼─┤
│ 責保,計訓 │備│
│ 遴訓講三練 │ │
│ 聘會座小時 │ │
│ 。負由時間 │註│
└─────────────┴─┘
┌───────────────┐附
│ 九 │表
│ 十 │二
│ 二 │:
│ 日 月 年 │時
├─┬─┬─┬─┬─┬─┬─┬─┤間
│訓│問│休│課│休│課│主│程│配
│練│題│息│程│息│程│持│ │當
│課│討│ │講│ │講│人│ │表
│程│論│ │授│ │授│致│ │︵
│結│ │ │ │ │ │詞│ │下
│束│ │ │ │ │ │ │序│午
├─┼─┼─┼─┼─┼─┼─┼─┤︶
│十│十│十│十│十│十│十│時│
│六│六│五│五│四│四│三│ │
│:│:│:│:│:│:│:│ │
│五│0│五│0│五│0│五│ │
│0│0│0│0│0│0│0│ │
│ │││││││││││││ │
│ │十│十│十│十│十│十│ │
│ │六│六│五│五│四│四│ │
│ │:│:│:│:│:│:│ │
│ │五│0│五│0│五│0│ │
│ │0│0│0│0│0│0│間│
├─┴─┴─┴─┴─┴─┴─┼─┤
│ 實的行 │講│
│ 務理政 │演│
│ 論中 │名│
│ 與立 │稱│
├─────────────┼─┤
│ 現 姓│ │
│ 職 名│講│
│ : :│座│
│ │姓│
│ │名│
│ │ │
├─────────────┼─┤
│ 責保,計訓 │備│
│ 遴訓講三練 │ │
│ 聘會座小時 │ │
│ 。負由時間 │註│
└─────────────┴─┘
柒、分工方式
一、保訓會:協調各縣市政府辦理本訓練之日期,並負責遴聘講座事宜。
二、各縣市政府:負責安排訓練場地及調集人員至指定地點參加本訓練,
並準備所需設備及講座當地交通之接送。
捌、辦理方式:有意配合辦理本訓練之縣市政府,請先填具需求表(如附
表三),內容包括參訓人數、辦理訓練之日期、時間及地點,函送保訓
會彙整,並由保訓會協調安排遴聘講座講演日期。
附表三
九十二年度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巡迴講演需求表
┌───────┬───────────────┐
│機 關 名 稱│ │
├───────┼───────────┬───┤
│是否需要辦理巡│□是(請續填其他欄位)│□否 │
│迴講演 │ │ │
├───────┼───────────┴───┤
│參 訓 人 數│ 人 │
├───────┼───────────────┤
│預計辦理訓練之│ 年 月 日 午(上午或下午)│
│日期及時間 │ │
├───────┼───────────────┤
│辦理訓練之地點│ │
├──┬────┼──┬──┬────┬────┤
│機關│ │人事│ │承 辦 人│ │
│ │ │ │ ├────┼────┤
│首長│ │主管│ │聯絡電話│ │
└──┴────┴──┴──┴────┴────┘
玖、訓練經費:各縣市辦理本訓練巡迴講演所需講座鐘點費、交通費及膳
宿費等,於保訓會年度經費支應;其餘費用(場地費、清潔費、講座午
餐便當、學員差旅費等)由各縣市政府支應。
拾、本訓練學習認證時數為三小時,由協辦之各縣市政府核發。
拾壹、成效評估:彙整各縣市學員問卷調查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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