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辦法第五條。
|
二、目的
為加強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級主管以上人員及鄉、鎮、市民選
行政首長瞭解並落實公務人員行政中立之理念、遵守政治活動規範之
限制,特開辦公務人員行政中立實務案例高階主管研討班(以下簡稱
本高階班)。
|
三、研討對象及地點
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級主管以上人員(局、處、會首長)及所
屬機關首長(直轄市包含區長,其他縣【市】包含鄉、鎮、市民選行
政首長),另簡任以上人員亦歡迎參加,於國家文官培訓所(以下簡
稱培訓所)南港所本部或其他適當地點辦理。
|
四、研討時數及人數
每班三小時,以十至三十人為原則,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
下簡稱保訓會)得視實際情形酌予增減。
|
五、研討程序
(研討程序表如附表)。
|
六、主辦機關
保訓會。
|
七、協辦機關
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
八、委辦機關
培訓所。
|
九、主辦機關、委辦機關與協辦機關(構)分工方式
(一)主辦機關(保訓會):計畫擬訂、研討資料印製、文具用品採購
及核銷、協調各協辦機關辦理本高階班之日期及地點、研討場地
費用支應及核銷,並負責遴聘主持人、調訓學員等各項統籌工作
事宜。
(二)於委辦機關(培訓所)辦理:結業證書印製、膳食茶點採購、研
討場地之佈置、報到之受理、教學設備之準備、分發研討資料、
文具用品等各項行政支援工作,如有代保訓會訂購餐飲或其他相
關事宜,請取得以培訓所全稱為抬頭之收據,俟辦理完竣後由該
所檢具經費執行狀況表及相關單據函送本會核銷。
(三)於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
1.研習場地之佈置、報到之受理、教學設備之準備,分發研習資
料及講座當地交通之短程接送等。
2.有關學員報名、聯繫及等各項行政支援工作,如有代保訓會訂
購餐飲或其他相關事宜,請取得以保訓會全稱為抬頭之收據,
以利保訓會辦理經費核銷。
|
十、辦理期間
自九十七年十二月起,配合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需求,擇適當日
期辦理。
|
十一、實施方式
(一)請參加學員於參訓前先至培訓所「文官e學苑」線上學習「行
政中立的理論與實務」課程,瞭解行政中立基本概念。
(二)採研討會方式辦理,每班由二位主持人解析及與學員討論行政
中立事件類別及發生之原由、問題所在及如何處理因應。
(三)採半日不住班研討,上午班次提供午膳。
|
十二、報名及調訓方式
(一)請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統一彙整所屬一級主管以上人員(
局、處、會首長)及所屬機關首長(直轄市包含區長,其他縣
【市】包含鄉、鎮、市民選行政首長)名冊(如附件)以電子
郵件傳送保訓會。
(二)調訓通知原則上於開班前二至三週左右由保訓會函發各參加人
員。
|
十三、聘請主持人
由保訓會依所定「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講座薦介名單」內統一洽
聘二位主持人,並以一位實務界、一位學術界為原則。
|
十四、經費
本高階班除協辦機關負責事項所需經費,由各協辦機關負擔外,餘
由保訓會當年年度相關訓練經費項下支應。
|
由保訓會依參加人員實際研討時數登錄終身學習時數。
|
十六、獎勵
保訓會於研討活動結束後,得視辦理成效函請培訓所及協辦之各直
轄市及縣(市)政府,對相關工作人員酌予獎勵。
|
十七、結業證書之發給
凡全程參與本高階班課程者,由保訓會發給當年公務人員行政中立
實務案例高階主管研討班結業證書。
|
十八、請各機關配合事項
(一)請協辦之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鼓勵本高階班研習對象踴躍
參加研討。
(二)請隨班工作人員每堂研討前向學員宣導關閉手機,維持研討秩
序;並請說明本高階班未依規定簽到、退或中途離訓者,不發
給結業證書及學習認證。
|
十九、本計畫陳奉核可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