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實務案例高階主管研討班實施計畫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11月26日

所有條文

一、依據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辦法第五條。

二、目的
    為加強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級主管以上人員及鄉、鎮、市民選
    行政首長瞭解並落實公務人員行政中立之理念、遵守政治活動規範之
    限制,特開辦公務人員行政中立實務案例高階主管研討班(以下簡稱
    本高階班)。

三、研討對象及地點
    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級主管以上人員(局、處、會首長)及所
    屬機關首長(直轄市包含區長,其他縣【市】包含鄉、鎮、市民選行
    政首長),另簡任以上人員亦歡迎參加,於國家文官培訓所(以下簡
    稱培訓所)南港所本部或其他適當地點辦理。

四、研討時數及人數
    每班三小時,以十至三十人為原則,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
    下簡稱保訓會)得視實際情形酌予增減。

五、研討程序
    (研討程序表如附表)。

六、主辦機關
    保訓會。

七、協辦機關
    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八、委辦機關
    培訓所。

九、主辦機關、委辦機關與協辦機關(構)分工方式
  (一)主辦機關(保訓會):計畫擬訂、研討資料印製、文具用品採購
        及核銷、協調各協辦機關辦理本高階班之日期及地點、研討場地
        費用支應及核銷,並負責遴聘主持人、調訓學員等各項統籌工作
        事宜。
  (二)於委辦機關(培訓所)辦理:結業證書印製、膳食茶點採購、研
        討場地之佈置、報到之受理、教學設備之準備、分發研討資料、
        文具用品等各項行政支援工作,如有代保訓會訂購餐飲或其他相
        關事宜,請取得以培訓所全稱為抬頭之收據,俟辦理完竣後由該
        所檢具經費執行狀況表及相關單據函送本會核銷。
  (三)於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
        1.研習場地之佈置、報到之受理、教學設備之準備,分發研習資
          料及講座當地交通之短程接送等。
        2.有關學員報名、聯繫及等各項行政支援工作,如有代保訓會訂
          購餐飲或其他相關事宜,請取得以保訓會全稱為抬頭之收據,
          以利保訓會辦理經費核銷。

十、辦理期間
    自九十七年十二月起,配合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需求,擇適當日
    期辦理。

十一、實施方式
    (一)請參加學員於參訓前先至培訓所「文官e學苑」線上學習「行
          政中立的理論與實務」課程,瞭解行政中立基本概念。
    (二)採研討會方式辦理,每班由二位主持人解析及與學員討論行政
          中立事件類別及發生之原由、問題所在及如何處理因應。
    (三)採半日不住班研討,上午班次提供午膳。

十二、報名及調訓方式
    (一)請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統一彙整所屬一級主管以上人員(
          局、處、會首長)及所屬機關首長(直轄市包含區長,其他縣
          【市】包含鄉、鎮、市民選行政首長)名冊(如附件)以電子
          郵件傳送保訓會。
    (二)調訓通知原則上於開班前二至三週左右由保訓會函發各參加人
          員。

十三、聘請主持人
      由保訓會依所定「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講座薦介名單」內統一洽
      聘二位主持人,並以一位實務界、一位學術界為原則。

十四、經費
      本高階班除協辦機關負責事項所需經費,由各協辦機關負擔外,餘
      由保訓會當年年度相關訓練經費項下支應。

      由保訓會依參加人員實際研討時數登錄終身學習時數。

十六、獎勵
      保訓會於研討活動結束後,得視辦理成效函請培訓所及協辦之各直
      轄市及縣(市)政府,對相關工作人員酌予獎勵。

十七、結業證書之發給
      凡全程參與本高階班課程者,由保訓會發給當年公務人員行政中立
      實務案例高階主管研討班結業證書。

十八、請各機關配合事項
    (一)請協辦之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鼓勵本高階班研習對象踴躍
          參加研討。
    (二)請隨班工作人員每堂研討前向學員宣導關閉手機,維持研討秩
          序;並請說明本高階班未依規定簽到、退或中途離訓者,不發
          給結業證書及學習認證。

十九、本計畫陳奉核可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