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里民大會及基層建設座談會實施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7月07日

條文關聯

  里民大會以解決里內公共事務為原則,其事項如下:
  一、議決里內公約事項或本里與他里間之公約事項。
  二、議決里內興革事項。
  三、議決里辦公處提案及里民建議事項。
  四、聽取里辦公處工作報告。
  五、宣導事項。
  六、表彰事項。
  七、其他重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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