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里民大會及基層建設座談會實施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7月07日

條文關聯

  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執行里民大會或基層建設座談會建議案所需各項經費
  ,應由各機關切實編列預算支應。必要時得依規定動支預備金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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