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市徽市旗設置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9月20日

條文關聯

  本市市徽以毛筆寫意手法寫出北字,簡明顯示本市,其式如下:
  一、顏色由左至右分別為紅、黃、綠、藍四色。
  二、下方置黑字TAIPEI及灰字臺北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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