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取得土地價款及有關之支出。 二、本基金土地開發有關成本費用。 三、本基金財產出售及出租有關費用。 四、償還金融機構融資本息。 五、投資具自償性市政建設所需之支出。 六、其他與本基金業務有關之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