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債務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5月01日

條文關聯

  本基金預算之編製及執行、決算之編製及會計事務之處理,悉依預算法
  、會計法、決算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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