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攤販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7月12日

條文關聯

  觀光地區、重要街道或市場周圍二00公尺內,不得擺設攤販,違者,
  嚴予取締。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