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市立國民中小學校警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6月08日

條文關聯

  校警因病故或意外死亡者,其撫卹金給與,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九十七年一月一日施行前之服務年資,其基數
      及給與標準準用第十條第一項退休金之發給規定。
  二、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九十七年一月一日施行後之服務年資,適用勞
      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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