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勞動檢查處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4月21日

條文關聯

  本處設下列各科、室,分別掌理各有關事項:
  一、綜合規劃科:勞動檢查與職業災害統計、勞動檢查資訊系統管理、
      教育訓練綜合事項、大眾傳播業安全衛生勞動監督檢查及其他支援
      勞動監督檢查等相關事項。
  二、勞動條件科:全行業勞動條件監督檢查相關事項。
  三、土木工程科:土木工程安全衛生勞動監督檢查及其他重大工程安全
      衛生勞動監督檢查等相關事項。
  四、建築工程科:建築與修繕工程安全衛生勞動監督檢查及營造綜合勞
      動檢查等相關事項。
  五、職業衛生科:物理性、化學性等特殊危害作業場所安全衛生之監督
      檢查與勞工作業環境之採樣及化驗等相關事項。
  六、危險機械設備科:危險性機械設備檢查與發證、代行檢查機構之指
      導及監督等相關事項。
  七、一般行業科:其他科主管以外類別安全衛生勞動監督檢查相關事項
      。
  八、秘書室:文書、檔案、出納、總務、財產之管理與法制、研考等業
      務及不屬於其他各單位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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