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7日

條文關聯

  申請人應檢具下列文件,於公告受理期間內向勞動局提出申請:
  一、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申請書(含切結書)一份。
  二、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發給之最近一次失業認定收執聯影本或非自願離
      職證明文件影本。
  三、申請截止日前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一份。配偶及子女與申請人
      不同戶籍,應併同檢附戶籍謄本。第四條第二款但書之情形,應另
      檢附居留證影本。
  四、申請人及其配偶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五、就學繳款單據影本。
  六、勞動局公告指定之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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