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縣電子遊戲場業設置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6月28日

所有條文

  為建立電子遊戲場業營業場所之設置規範,落實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八條及第九條之立法目的,制定本自治條例。

  本自治條例之主管機關為臺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執行單位為本
  府建設局。

  電子遊戲場業申請設立時,其營業場所應符合本條例第八條各款之規定
  。

  前條營業場所,應距離國民中、小學、高中、職校、醫院九百九十公尺
  以上。
  前項距離以二建築基地境界線最近二點作直線測量。

  本自治條例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