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7月08日

條文關聯

  非公用不動產與私有不動產不得相互交換產權。但為調整界址或便利完
  整使用必須交換者,不在此限。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