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建設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強化建管及公共工程等業務之執
法以貫徹依法行政、提昇行政效率及服務品質,特設置宜蘭縣政府建設
局法律諮詢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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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議有關本局局務會議提交法令適用疑議案。
二、研議有關民眾陳情、請願、訴願案件適用法令疑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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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由建設局長兼任主任委員,並由其指派建設局同仁一人兼任執行祕
書,執行主任委員交辦事宜。
另置委員五至八人,由建設局長就左列人員擇適當人選敦請縣長遴派(
聘)之:
一、現任國內大專院校建築、工程、法律等相關科系講師以上教師。
二、執業律師。
三、本局課長級以上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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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每月召開一次委員會,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由主任委員召
集並為會議主席,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其指定委員一人代行主
席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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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會議結論得供建設局同仁業務執行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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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委員及兼任人員皆為無給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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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之外聘委員出席會議,得按「宜蘭縣政府聘請專家學者審查、出席
、鐘點費支給標準表」規定,支領相關出席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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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要點簽奉縣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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