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立體育場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11月18日

條文關聯

  網球場每日分三場次,開放時間規定如下:
  一、上午場:五時三十分起至十二時止。
  二、下午場:十二時起至十八時止。
  三、夜間:十八時起至二十二時止。
  網球場使用費收費標準如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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