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身心障礙者創業貸款及其利息補貼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7月03日

條文關聯

  申請本貸款者,應檢具下列文件向本府勞工處提出,經審核符合資格者
  ,再送請貸款行庫依其授信規定辦理核貸:
  一、申請書。
  二、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三、戶口名簿影本。
  四、創業計畫書。
  經審核符合資格者,應於三個月內自行向銀行辦理貸款。取得貸款行庫
  同意創業貸款之證明後,向本府申請利息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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