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彰化縣樹木保育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5月02日

條文關聯

  珍貴樹木不得侵害、毀損或砍伐,其移植應專案申請並報本府同意。
  珍貴樹木經學術單位或研究單位專家診斷確定感染嚴重病蟲害且確定醫
  治無效、生長衰弱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或經本府複查確定死亡者,得申
  報本府解除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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