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南投縣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2月2日

條文關聯

進入本縣公告山域從事登山活動,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申請許可:登山活動應依國家公園法、人民入出臺灣地區山地管制區
    作業規定或相關法令申請許可者,應依法令申請許可。
二、進入特殊管制山域應依登山計畫從事登山活動,不得改變登山活動路
    線或範圍。但因天災或不可抗力因素致須變更登山計畫者,不在此限
    。
三、禁止進入未開放之山域步道及自行開闢路徑。但為避免緊急危難者,
    不在此限。
四、登山活動安全係屬自身責任,行前個人須掌握路線行程步道路況,本
    身體能、技能以及健康狀態,據以規劃嚴密的登山計畫,並依路線行
    程攜帶所需裝備器材。
五、登山活動前或進入山區期間,應隨時注意氣象資料及變化,並能因應
    當時環境以及體能變化而採取安全行動。
六、登山步道內常有毒蛇、毒蟲及猛獸出沒,部分地區氣候惡劣、地形險
    峻,常有落石崩塌危險,申請進入隊伍及人員務必注意安全,避免意
    外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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