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雲林縣日租套房管理措施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4月16日

所有條文

一、為加強日租套房之查處,並宣導民眾選擇合法旅宿住宿,特訂定本要
    點,以保障消費者住宿權益。

二、日租套房於法令上屬違法經營旅館或民宿之經營型態,交通部觀光局
    已列為每年施政重點工作之一,本府配合交通部觀光局,確實稽查,
    並列冊管理,若有違法,則限期改善,擇日再稽查,若無改善則依法
    查處。

三、日租套房案件來源:
  (一)民眾檢舉:紙本來函、縣長信箱、電話檢舉
  (二)觀光局來函指示交辦
  (三)本府網路查尋
  (四)其他相關資訊

四、本府於接獲有日租套房案件來源時,應即刻排定聯合稽查日期,並對
    訊息來源做保密措施。

五、若查無明確違法事實,如外觀上無明顯營業招牌、亦無架設網站、或
    為一般月租型態……等,應不定期再予稽查,若無違規情事,則結案
    處理。

六、若經查有違法經營事實,限期提出陳述意見,有理由,限期改善,改
    善完畢後,本府列入管制家數,並不定期稽查,若無違規情事,則解
    除列管;無理由,除依發展觀光條例裁罰外,應轉知相關單位(警察
    、消防、衛生…等)依各單位主管權責處理。

七、有關違規房間數之確認,現場稽查之結果,如超過十五間,並有商業
    登記或經濟部公司登記,若營業事實明確,則以「非法旅館」認定其
    非法營業行為。如現場稽查之結果,未超過十五間,亦無任何商業登
    記,則以「非法民宿」認定其非法營業行為。

八、有關現場審查建築物合法性之認定,如業者提供其合法建築物證明(
    土地謄本、建物謄本、使用執照),符合發展觀光條例及建築相關法
    規規定(都市或非都市土地管制規則),依其使用分區,若可輔導其
    合法化,則輔導其合法登記旅館。若符合民宿管理辦法之相關規定,
    則輔導其合法登記民宿。

九、對於網路刊載非法旅宿資訊,應函請網路平台業者限期移除或請經營
    者限期下架,本府將不定期上網搜尋,若未移除或再次上架,則依相
    關規定辦理。

十、本府應加強對消費者之宣導,提醒民眾勿選擇投宿未合法之旅宿。

十一、本府為辦理非法旅宿之查處,必要時,得請求警察、消防、衛生…
      等單位,提供必要之協助。

十二、本府辦理非法旅宿之查處,若有資料不全之處,得函請相關單位提
      供輔助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