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就業服務中心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84年11月23日

條文關聯

  本中心為建立就業服務網,得在適當地區設就業服務站,置站長,辦理
  各該地區內就業服務事項,所需人員在本中心現有員額內調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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