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立空中大學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3月17日

編章節條文

第二章   組織
  本大學置校長一人,綜理校務。

  本大學設下列學系及中心,從事教學、研究與輔導工作:
  一、外國語文學系(英文組、日文組)。
  二、法政學系(法律組、政治組)。
  三、工商管理學系。
  四、大眾傳播學系(平面媒介組、電子媒介組)。
  五、文化藝術學系。
  六、科技管理學系。
  七、通識教育中心。
  各學系及中心之設立、變更或停辦,依空中大學設置條例及大學法相關
  規定辦理。

  本大學設下列單位:
  一、教務處:掌理註冊、課務、教材與刊物之編撰、發行及其他教務事
      項,下設註冊與課務二組。
  二、輔導處:掌理生活輔導、課外活動及其他學生事務,下設生活輔導
      與課外活動二組。
  三、教學媒體處:掌理電視與廣播教學節目之製作及電台連繫事項,下
      設製作與媒體二組。
  四、秘書處:掌理研考、事務、營繕保管、文書、出納及其他不屬於各
      處室事項,下設事務、文書與出納三組。
  五、研究處:負責教學改進、發展及評鑑等事項。
  六、圖書館:負責教學研究資料之蒐集、圖書資訊服務、社區服務及其
      他館務事項,下設閱覽服務與教學資料二組。
  七、電子計算機中心:負責教學支援、資訊軟體之建立及教學資訊網路
      之建置事項。
  八、學習指導中心:負責及協助辦理學生註冊、選課、面授教學、期中
      期末考試、平時成績考查、學生聯繫與輔導及其他有關事項。
  九、會計室: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等事項。
  十、人事室:依法辦理有關人事管理事項。
  本大學得視教學、研究或推廣之需要,設置其他單位,其設置辦法由本
  大學擬訂,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報請高雄市政府核定。

  教務處置教務長一人,綜理全校教務業務,各組置組長一人,並視需要
  置職員若干人。

  輔導處置處長一人,綜理全校輔導業務,各組置組長一人,並視需要置
  職員若干人。

  教學媒體處置處長一人,綜理教學媒體業務,各組置組長一人,並視需
  要置職員若干人。

  秘書處置處長一人,綜理全校總務及秘書業務,各組置組長一人,並視
  需要置職員若干人。

  研究處置處長一人,綜理研究業務,並視需要置職員若干人。

  圖書館置館長一人,綜理圖書館務事宜,各組置組長一人,並視需要置
  職員若干人。

  電子計算機中心置主任一人,綜理電子計算中心業務事宜,並視需要置
  職員若干人。

  學習指導中心置主任一人,並視需要置職員若干人。

  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並視需要置職員若干人。

  人事室置主任一人,並視需要置職員若干人。

  本大學置主任、組長、技正、編審、輔導員、技士、組員、助理員、辦
  事員、書記若干人,其員額編制表由本大學擬訂,報請高雄市政府核定
  並送考試院備查。

  本大學分層負責明細表分甲表及乙表,甲表由本大學擬訂,報請高雄市
  政府核定;乙表由本大學訂定,報請高雄市政府備查。

  本大學為辦理推廣教育,得結合本市各成人教育機構設置推廣教育委員
  會,其設置辦法由本大學擬訂,報請高雄市政府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