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立空中大學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3月17日

編章節條文

第五章   教師分級與聘任
  本大學教師分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四級,從事授課、研究、
  輔導、服務及教學節目之規劃、製作等工作。

  本大學教師之聘任採聘期制,分初聘、續聘及長期聘任三種。教師聘任
  期限,初聘為一年;續聘第一次為一年,以後續聘每次均為二年;長期
  聘任依相關法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