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教師分級與聘任
本大學教師分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四級,從事授課、研究、 輔導、服務及教學節目之規劃、製作等工作。
本大學教師之聘任採聘期制,分初聘、續聘及長期聘任三種。教師聘任 期限,初聘為一年;續聘第一次為一年,以後續聘每次均為二年;長期 聘任依相關法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