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學生事務
本大學學生學則,由本大學擬訂,經校務會議通過報請高雄市政府核轉 教育部核定。
本大學學生得成立學生社團,並參與其學習、生活及權益等相關事務。 學生社團設置要點由本大學擬訂,經校務會議通過報請高雄市政府核定 。
本大學學生出列席各種會議代表之產生方式,由學生會擬訂,送請校務 會議審議之。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