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立空中大學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3月17日

編章節條文

第六章   學生事務
  本大學學生學則,由本大學擬訂,經校務會議通過報請高雄市政府核轉
  教育部核定。

  本大學學生得成立學生社團,並參與其學習、生活及權益等相關事務。
  學生社團設置要點由本大學擬訂,經校務會議通過報請高雄市政府核定
  。

  本大學學生出列席各種會議代表之產生方式,由學生會擬訂,送請校務
  會議審議之。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