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大學設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各學系及通識教育中心設各學系、中心教
師評審委員會,評審有關教師之聘任、聘期、升等、停聘、解聘、不續
聘、資遣原因認定等事宜。
校教師評審委員會由校長、教務長、各學系及通識教育中心主任為當然
委員,並由各學系及通識教育中心推選教師一名組成。推選委員之任期
為一年,連選得連任。
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要點由本大學擬訂,經校務會議通過報請高雄市
政府核定。
各學系、中心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要點由各學系、中心擬訂,經校教師
評審委員會及校務會議通過送請校長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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