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立空中大學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3月17日

條文關聯

  本大學設課程及教學策劃委員會,處理教務會議交議事項,定期規劃、
  修正課程及實施教學評鑑事宜。以教務長、輔導處、教學媒體處及研究
  處處長、各學系及通識教育中心主任為當然委員,並聘請校內、外專家
  五名組成。聘任委員之任期一年,任期屆滿得續聘之。
  課程及教學策劃委員會設置要點由本大學擬訂,經校務會議通過報請高
  雄市政府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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