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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市立空中大學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3月17日
條文關聯
第三十五條
本大學教師之聘任採聘期制,分初聘、續聘及長期聘任三種。教師聘任 期限,初聘為一年;續聘第一次為一年,以後續聘每次均為二年;長期 聘任依相關法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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