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立空中大學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3月17日

條文關聯

  本大學設下列學系及中心,從事教學、研究與輔導工作:
  一、外國語文學系(英文組、日文組)。
  二、法政學系(法律組、政治組)。
  三、工商管理學系。
  四、大眾傳播學系(平面媒介組、電子媒介組)。
  五、文化藝術學系。
  六、科技管理學系。
  七、通識教育中心。
  各學系及中心之設立、變更或停辦,依空中大學設置條例及大學法相關
  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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