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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市立美術館場地使用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9月27日
條文關聯
第十條
申請者如需使用本館設備,應於辦理申請手續時註明。除新聞報導外, 如需進行現場播音、錄音、錄影或實況轉播時,應事先申請,經本館核 准並繳交相關費用後始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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