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立美術館場地使用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9月27日

條文關聯

  申請者如需佈置場地,應先徵求本館同意,並於核准期限內回復原狀,
  違反者,得由本館逕行僱工拆除並視同廢棄物處理,所需拆除費用由保
  證金中扣除,不足之數追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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