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9日

條文關聯

  本局設下列各科、室,分別掌理各有關事項:
  一、高中職教育科:高中教育、職業教育、國際教育及教師檢定、登記
      等事項。
  二、國中教育科:國民中學教育等事項。
  三、國小教育科:國民小學教育等事項。
  四、幼兒教育科:幼兒教育及照護等事項。
  五、特殊教育科:特殊教育等事項。
  六、社會教育科:社會教育等事項。
  七、體育及衛生保健科:學校體育、衛生保健及環境等教育事項。
  八、教育科技科:教育科技等事項。
  九、督學室:各級學校及社會教育機構之督導考核及策進等事項。
  十、秘書室:事務、出納、文書、文教公共設施用地管理、工程發包及
      不屬於其他科室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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