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市議員及里長福利互助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06月07日

條文關聯

  本自治條例稱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及祖父母以居住
  臺灣及金馬地區設有戶籍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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