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市議員及里長福利互助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06月07日

條文關聯

  互助人本人喪葬互助之受益人其順序如下:
  一、配偶。
  二、直系血親卑親屬。
  三、父母。
  四、兄弟姊妹。
  五、祖父母。
  前項第二款之受益人,以親等近者為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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