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市庫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7月19日

條文關聯

  市庫代理銀行應將已兌付支票按日編製兌付清單並將兌付總額併同第十
  一條之收入報告,分報財政局、主計處及審計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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