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市庫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7月19日

條文關聯

  各機關設置之特種基金專戶存款或保管款專戶存款,市庫代理銀行應按
  月將其收支通知各該機關,並於每月十日以前將截至上月底結存數,通
  知各該機關及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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